逊克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2018-05-24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逊政发〔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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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逊克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逊克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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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4日

 

                                                                                                    逊克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办发〔2018〕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土调查办发〔2018〕3号)要求及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逊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我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方土地管理范围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我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村庄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我县已经完成的城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镇村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主要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标注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依据国家和省编制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建库规范,省统一下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以县行政辖区内的土地管理范围为单位建立土地调查、耕地细化调查、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云平台。基于各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综合服务与辅助决策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社会经济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展各类专业分析,提高基础数据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行政辖区内城镇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二次调查、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二次调查以来耕地的数量、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镇村等建设用地以及设施农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三次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六)农房补充调查

在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对原有调查成果进行修补测,将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升级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结合实际,统一标准认真研究我县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特点,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整合资源,做好衔接充分利用已经完成的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城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四)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全面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阶段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四、技术路线、方法与要求

(一)技术路线

利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和工作底图,以及我县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3S(遥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举证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省下发的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数据、外业调查举证软件,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辅以黑龙江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HLJCORS),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各地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2.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城,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内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新建成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不动产登记发证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现有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将农村房屋信息补充到村庄地籍数据库中,将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升级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满足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需要。

3.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依据国家和省编制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建库规范,省统一下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4.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国家和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县级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报送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

5.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的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省统一下发变更软件,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6.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湿地、重点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三)技术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中具体技术要求执行。

五、主要成果

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一)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调查相关原始资料;

(3)相关权源资料。

2.图件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挂图;

(2)县级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县级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5)县级耕地坡度分级图;

(6)县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7)县级专项调查的专题图。

3.数据成果

(1)县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县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县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县级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县级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6)县级专项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县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县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县级专项调查数据库。

5.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县级城镇村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县级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6)县级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自检报告;

(7)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六、进度安排。

为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做到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整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8年第一季度。

1.组织准备。

完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前期准备和县级调查经费概算编制工作。

2.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整理行政勘界成果、划界确权地理国情普查、湿地资源调查、林业资源调查、草原调查、承包经营权调查等基础资料。

(二)2018年全年。

1.成立领导小组。

2018年3月底前成立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2.技术准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实施方案和预算的编制。

3.宣传、培训。

制定全县宣传和舆情引导方案,开展有关宣传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从事土地调查的行政与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技术培训。

4.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自接到省下发的调查底图起,全面启动我县各级调查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县级外业调查工作。

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按国家、省、市部署完成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三)2019年全年。

1.完成全县各级土地调查工作。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2.完成数据接边整合工作。

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行政辖区数据整合,以及县级、市级的数据接边工作。

3.完成县级自检、市级复查工作。

2019年4月底前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复查工作。

4.迎接省级预检工作。

2019年5月底前迎接省级预检工作。

5.完成国家级核查工作。

2019年8月31日前配合完成国家级内、外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等工作。

6.统一试点变更。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7.启动农房补充调查工作。

2019年第四季度启动全省农房补充调查,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四)2020年全年。

1.完成统一时点成果上报工作。

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统一时点增量更新及成果上报工作。

2.完成全县调查成果的省级验收工作。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省级验收工作。

3.完成国家级成果的预检和验收。

2020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国家级成果预检和验收工作。

4.全面启动农房补充调查工作。

(五)2021年全年。

1.完成调查成果专题研究工作。

2021年底前对所有成果进行完善,完成专题研究报告、专著、图集的编撰、出版。

2.全面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工作。

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各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检和市级复核。12月底前完成全省农房补充调查成果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安排,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以及县级承担任务的具体实施。涉及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统计局负责;县行政勘界成果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承包经营权调查,林业权属勘测、退耕还林,湿地调查,草原调查,各种堤防、行洪区图件等资料,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负责。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技术保障

1.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第三次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土地利用分类》《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及相关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技术培训教材以及省级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等开展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规范、规程、标准和补充规定,制定调查具体方案。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技术、大数据处理技术为核心,使用“互联网+举证”技术,提高成果质量。

(三)制度保障

1.招投标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提高成果质量,实现对调查任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结合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以及行业协会开展的资信评价结果,针对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提出采用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分散采购等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招标。

2.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将作为省级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3.检查验收制度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本次调查质量控制体系,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

4.建立项目监理制度。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的权利和职责下开展日常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实施前须制定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项目监理实施须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舆论保障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