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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铮(身份证:231123199202070117)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黑[2018]逊克县不动产权第0001019号)遗失,该宗地坐落于兴百商厦商服楼000379室,现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事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 铮
2018年7月30日